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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实施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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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规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技术机构负责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的申请受理、现场考核和评审意见的汇总上报。《工作程序》提出,资质审定工作采取审定负责人制。审定负责人负责资质审定工作的协调,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所资质审定的管理制度;审查现场考核专家组人选;审查技术评估上报资料。 《工作程序》要求,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审定工作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程序》执行;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审定工作,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执行。 《工作程序》还要求,审定组织者收到受理单位转送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申请资料后,应当组织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技术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受理单位联系。审定组织者自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共同确定现场技术考核日期;在60日内组织评审专家完成对申请单位的技术审查、现场技术考核和出具技术评估报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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