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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7年“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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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
关于2007年“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安全评价人才的培养,本着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测试应试者掌握安全评价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的水平,我中心定于2007年7月组织“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请各有关单位协助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现将2007年“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
考试科目: 基础知识(满分为120分,72分为合格成绩)
综合应用(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
考试内容:《2006年安全评价人员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考试日期: 2007年7月21日
考试时间: 9:00—11:00 基础知识
13:30—16:00 综合应用
二、 考试方式及地点
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科目考试全部采用笔试,参加考试者须自备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参加考试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本次考试设北京和武汉两个考区,报考者可选择其中一个考区报名参加考试,额满为止。考点单位名称、具体考试地点和考场号、座次号均以《准考证》为准。
三、 报名条件
年龄在65周岁以下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
1、 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5年以上: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7年以上:
2、 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以上;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以上所列学历均指国家承认学历。
四、 报名办法及要求
1、 本次“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2007年6月18日至6月25日止。
2、 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服务在线(网址:www.bjees.com),进入“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报名系统,按照要求逐一填写相关内容后,可以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照片上传、选择考区、打印《报考确认单》、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宜。
3、网上填报完成后,报名者应将《报考确认单》打印在A4纸上,经逐项核实确认无误,由本人亲笔签名后,连同缴纳报名考试服务费的银行电汇《汇款单》复印件,并于6月29日前(以递送邮戳时间为准)用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办公室”。
4、报名者须对本人是否具备报名条件负责,并对《报考确认单》中所填报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报考确认单》未经本人亲笔签名或未签名的一律无效。
5、网上报名上传本人数码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1)照片须为近期、头部正面、无帽饰的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等无效。
(2)照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背景颜色为白色。使用红色、兰色等其他颜色背景的照片无效。
(3)照片的规格为:高3.7厘米,宽2.8厘米,分辨率为80像素/厘米以上,*、jpg格式,文件大小在40~45KB之间,否则无效。
6、报名考试服务费为每人280元,报名者应于6月29日前通过银行电汇到我中心帐户,帐户名称: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开户行: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帐号:01090361800120111004082。
注意:个人办理银行电汇时应每人填写一张汇款单,务必在汇款单“附加信息栏”内写明报考者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将《汇款单》复印件与《报考确认单》一同用特快专递寄至我中心。集体报名应将注明单位名称的《汇款单》复印件、《报考人员花名册》与《报考确认单》一同用特快专递寄至我中心。
7、我中心确认收到报名者的汇款和已签字的《报考确认单》后,将在网上公布其报名有效。
8、报名者与7月3日至8日通过网上确认本人报名有效后,与7月15日至7月20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成绩
凡参加“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者,均由我中心出具《成绩单》,并按来件的发件地址和数量,将收费凭证和《成绩单》一并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安全评价知识已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凭合格成绩单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按有关规则申请从业登记。
特此通知
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张宗荣、王 楠 联系电话:010-64267576 传 真:010-64267366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外馆东街23号 邮 编:1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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