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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提出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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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2009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提出了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安全准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源头治本,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有效遏制和减少伤亡事故。

    《要点》提出,2009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是:控制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低15%;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证照不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非煤矿山100个;在生产地下矿山100%达到三级、中型露天矿山50%达到四级标准、四等以上在用尾矿库50%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标准;符合条件的采石矿山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达到100%,露天采石矿山初步实现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格市场准入,通过延期换证,矿山数量减少10%。

    《要点》强调,2009年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10项措施确保实现以上目标。一是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二是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整顿关闭不具备基本条件的矿山企业,公布关闭非煤矿山名单;三是严格安全准入,制定换证实施方案,坚持准入标准,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四是规范执法程序,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五是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意识;六是继续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等先进适用技术;七是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八是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九是加强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防止新的占压隐患发生;十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实施许可审批权力下放细则和尾矿库安全监管办法。

(方 冰)

                                                                           稿件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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